
段义和
原济南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炸死情妇、涉嫌故意杀人,并涉嫌“卖官”等腐败犯罪,另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起诉书显示,被害人柳海平与段义和相识于1997年,彼时段在聊城挂职。柳海平后来随段调至济南,并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2007年2月以后,段义和因不满柳海平对其提出的各种要求,便与其侄女婿、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副队长陈志多次密谋,企图以制造交通事故、抢劫等方式造成柳海平伤亡,最终确定采用爆炸方式将其杀死
【网络版专稿 /《财经》杂志实习记者 欧阳洪亮 记者 罗昌平】震惊全国的济南“7·9”爆炸案发生未及一月,行凶人即于8月6日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原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副省级)与其侄女婿、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副队长陈志,以及济南利达汽修厂业主陈常兵,被检方指控涉嫌故意杀人罪。
检方另指控,段义和在担任济南市委副书记、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兼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69万余元,另有133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
此案肇端于今年7月9日发生在济南城区的一起爆炸案,死者为一女性,经查是段义和情妇。7月16日,段义和因涉嫌爆炸罪被山东省公安厅刑事拘留,同日被逮捕,并被依法罢免全国、省、市人大代表资格。
时至7月20日,段义和、陈志和陈常兵涉嫌爆炸犯罪经山东省公安厅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段义和另涉嫌受贿罪由山东省检察院侦查终结,于7月22日指定淄博市检察院负责公诉。淄博检察院于7月25日提起公诉。
参与庭审的一位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庭审从8月6日早晨8时30分开始,原计划四小时,由于段义和被控三项罪名,举证程序繁杂,庭审时间持续六个小时。
该案没有当庭判决,法院将择日另行宣判。
爆炸只为杀情妇
今年7月9日17时30分左右,济南市建设路一辆轿车在行驶中突然爆炸,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现场极为惨烈。死者为一女性,名叫柳海平,现年31岁,系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干部。
据淄博市检察院起诉书记述,被害人柳海平与段义和相识于1997年,彼时段在聊城挂职。柳海平后来随段调至济南,并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2007年2月以后,段义和因不满柳海平对其提出的各种要求,便与其侄女婿、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副队长陈志多次密谋,企图以制造交通事故、抢劫等方式造成柳海平伤亡,最终确定采用爆炸方式将其杀死。
起诉书称,段义和向陈志提供了柳海平的照片,工作单位、住宅地址及车钥匙等。在段义和向他人索要炸药未成情况下,陈志通过朋友索要了五枚雷管和两公斤硝胺炸药,然后找到了济南利达汽修厂业主陈常兵帮忙,共同制作了遥控爆炸装置,并进行了实验。
检方起诉书载明,在段义和的催促下,2007年7月9日下午17时许,陈志与陈常兵两人携带爆炸装置到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附近柳海平的停车处,陈志将爆炸装置塞入柳海平车牌号为“鲁A—J9269”的浅蓝色本田思迪轿车驾驶座下,后两人驾车跟踪下班回家的柳海平。
当日17时30分许,柳海平行至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52号附近时,陈志用遥控器引爆炸药,致柳海平当场被炸死,两名过路群众受伤。作案后,二陈驾车逃离现场。陈志将遥控器和手机砸毁沿途丢弃,回家后电话告诉段义和“事已办好”。
爆炸案在济南当地引起震动,山东省公安厅、公安部两级警方介入。一周之后,山东省委做出决定,鉴于段义和长期包养情妇,给其大量钱物,为其谋取利益,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并有涉嫌爆炸杀人严重犯罪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开除段义和党籍、公职。
2007年7月16日,段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资格被依法罢免,并因涉嫌爆炸罪被山东省公安厅刑事拘留,同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审查认为,段义和、陈志、陈常兵无视国法,密谋使用爆炸方式剥夺被害人的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其中,段义和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系主犯,陈志、陈常兵在共同犯罪中处于重要地位,起重要作用,均系主犯。
受贿涉及“卖官”
在长为九页的起诉书中,有关段义和涉嫌受贿与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的表述,占据六页。
61岁的段义和系山东齐河县人,1970年8月从西安交通大学无线电系自动控制专业毕业,分配至天津764厂工作。六年后,段义和调回山东齐河县老家工作。1997年12月,段义和出任济南市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2001年2月27日起当选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检方对段义和涉嫌受贿罪的指控合计人民币约169.4万元,分别来自七人,时间跨度集中于段担任济南市委副书记和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其中,超过一半的受贿款涉及“买官卖官”:
——2000年11月至2005年春节期间,段义和在担任济南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期间,为原济南市姚家镇党委书记李平谋取晋升济南市历下区副书记等职提供帮助,九次收受李现金、购物卡、轿车等折合人民币377427.28元。
——2005年3、4月份,段义和为李平谋取从轻受到刑事处罚及不退赃款提供帮助,三次收受李妻韩美芹所送人民币32万元。
——2001年和2004年8、9月份,段义和为原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田某晋升济南市建委主任提供帮助,两次收受田财物折合人民币46553.55元。
——2002年至2006年春,段义和为原济南市高新开发区副主任昝某谋取个人工作调动和晋升等,七次收受昝人民币8万元。
——2005年,段义和为山东瑞境置业公司谋取“瑞境皇冠水岸小区”建设开发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刘幼华所送人民币50万元。
——2006年至2007年3月,为原齐河县委书记李风臣谋取职务晋升及工作调动提供帮助,三次收受李风臣所送的32万元。
——2002年下半年,段义和在担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原历城区委书记郭作贵索取5万元。
据起诉书记载,段义和所受贿赂财物中,假其子段斌之手收取现金52万元,段斌另占有李平安排的桑塔纳轿车一辆。
另据检方指控,段义和财产中有款物折合人民币133.34万元,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合法,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庭激辩是否自首
参与庭审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在8月6日的庭审中,段义和对被指控的三项涉嫌罪名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但段是否存在自首情节成为法庭激辩的重点。
据段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辩称,济南“7·9”爆炸案发生第四天,即7月13日下午,段义和被山东省纪委宣布“双规”后仅两小时,便书面承认自己涉嫌爆炸罪。7月18日,中央纪委介入之前,段又对自己所涉受贿问题进行了交代。故法院应考虑其自首情节。
辩方同时称,“7·9”案爆炸方案由陈志提出,并由其落实工具、实验并最终执行,段义和没有直接实施爆炸杀人具体行为,应该属于第二被告。
《财经》记者获知,在庭审前,辩护律师曾三度赴山东省看守所与段义和面谈。而在庭审后的8月7日,因遭遇有关方面拒绝,律师未能见到已转押淄博市看守所的段义和。
据悉,段义和儿子及女婿,在其案发后亦被纪检部门带走,至今未获自由。此两人均系济南正处级官员,其中段义和之子段斌为济南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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