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宇被免上海市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本文来源于新闻动态  2007年07月24日 23:10
这一罢免决议意味着对其近一年的相关检查已趋尾声,将进入正式司法程序

 

这一罢免决议意味着对其近一年的相关检查已趋尾声,将进入正式司法程序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记者 付涛 实习记者 陈中小路】7月24日下午,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7次会议,决定罢免陈良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依照相关法规程序,这一罢免决议将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最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报陈良宇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的终止。
  同一天召开的上海市黄浦区第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决定罢免陈良宇的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
    消息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在7月24日人大会议上宣布的陈良宇被罢免上海市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理由,系因其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在今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陈良宇并未像往年那样入选大会主席团,但仍保留了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姜恩柱曾解释称,陈良宇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将会在立案检查后按有关法律规定做出处理,大会秘书处已同意他不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决定并通报,陈良宇因涉及“上海社保案”等四项严重违纪问题被中纪委立案检查,并被免去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
  当时,陈良宇的党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仍得以保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此次陈良宇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意味着对其历时近一年的相关检查已趋尾声,将进入正式司法程序。
  “上海社保案”中另一涉案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已于去年8月请求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其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当月27日表决通过,终止祝均一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本刊实习记者刘梦妮、王令仪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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