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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编辑部法律顾问声明

null    [04-28 18:09]  


    《财经》杂志“维权声明” 自2006年1月首度发布以来,本刊的维权工作取得一定效果。但《财经》编辑部近来发现,某些媒体的侵权行为从原来的公开抄袭,转为更为隐蔽的方式。具体表现为使用“据媒体报道”、“据知情人士”等说法,大段直接引用《财经》的文章;或者将来源于本刊消息的核心内容转换为其他表述方式,有意回避或抹煞本刊刊名。
    特别是今年3月《财经》网络版改版以来,某些媒体因网络信息传播迅捷,将抄袭对象转到网络版,侵权方式也多种并存。本刊特此声明,对《财经》网络版的侵权行为与印刷版一样,在侵权效果上是同样恶劣的。
    本刊编辑部最近还发现,某些侵权者擅自开设冠名“《财经》杂志”的博客,或未经记者本人允许,擅自开设《财经》杂志记者的署名博客,未经授权转载《财经》作品,甚至肆意删改本刊作品的标题或内容,侵害本刊合法权益。
    更有恶劣的侵权者,在未经本刊任何书面或口头许可的情况下,公开以《财经》刊出的文章为非法经营对象,向社会出售本刊的阅读权,或改编成印刷版、电子版等,公开收费阅读。对于这样的侵权行为,本刊不可能随意由之。
    对上述这些侵权行为,一经查实,本刊都将严肃对待。对于情节恶劣的侵权者,除了公告,本刊还将采取法律措施以维权。希望有上述侵权行为的媒体或者个人,自本声明刊出后15天内,尽快以应有的态度和方式向本刊致歉,同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本刊亦将视具体情形采取相应措施。

特此公告。

《财经》法律部 首席法律顾问 萧瀚
200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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