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3月8日,《辽沈晚报》刊登报道“黑手攫走银行4个亿”,经查,系未经本刊授权,擅自转载自3月6日出版的《财经》2006年第5期封面文章“2006银行第一大案”一文;且刊发时擅改标题,非全文转载,文末并无节选说明。此举严重侵害了《财经》杂志的著作权,本刊表示强烈谴责,特此先行公告,并视具体情形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行动。
3月23日,《南方周末》“有错即改”栏目刊文,就该报3月16日刊出的“第三次改革论争始末 社会发展的前路逐渐清晰”文中,未直接援引本刊有关报道的原文、原题一事发出纠错声明。本刊法律部认为,《南方周末》最初系因无心之失导致侵权事实,但其后确是积极净化新闻舆论环境之举,令人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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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编辑部
200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