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8日,《东方早报》刊发“惠普‘337调查’:大棒挥向中国耗材企业”(早报记者周玲、实习生穆元芝、责任编辑游小艇,详见
http://www.dfdaily.com/dfchannels/caijing/huipu201c337tiaocha201ddabanghuixiang
zhongguohaocaiqiye/?searchterm=)一文。经查,该报道中部分内容,系抄袭自《财经》2006年8月4日网络版专稿“惠普起诉中国打印机耗材企业”一文(本刊记者楼夷,详见
http://caijing.hexun.com/text.aspx?lm=2550&id=1766248)。
《东方早报》此举侵害了《财经》杂志著作权,本刊保留进一步依法追究的权利。
特此公告。
《财经》编辑部
200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