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杂志反侵权公告(2006年2月20日)
本文来源于新闻动态 2006年03月04日 00:00
2006年2月10日,《现代快报》未经本刊授权,擅自部分转载本刊2006年第3期(总第152期)刊出的报道“‘天价医疗费’事件调查”,并将文章标题改为“哈医二院:相关责任人已停职”。尽管文尾注明了《财经》字样,但这一行为已经侵害了本刊作品的著作权,尤其是损害了所涉及作品的完整性。
鉴于此种情况近年来在海内外报刊、网站上已出现多起,为了方便同仁媒体与《财经》杂志的友善合作,在此,特重申“《财经》杂志维权声明”诸项内容(全文请见《财经》2005年第26期),并将有关转载问题之规范开列如下:
(1)欲转载本刊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刊的一切图文作品)的媒体,需与本刊签订书面协议;得到授权后,方可根据协议内容部分或全文转载本刊作品。未经授权而转载者,为侵害本刊著作权。
(2)转载作品仅供纸质媒体刊行使用,不得用于任何非纸质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媒体);若有广播电视等其他媒体使用者,需另行签订专项协议。
(3)已获授权转载的媒体,需请按照协议内容,在协定之范围内转载本刊作品,不得擅自改动本刊作品的任何标题性、提示性等文字,需注明转载自发表源作品的《财经》刊名、期号等信息。
(4)已授权转载者,请在转载本刊作品后30日内,将协定的转载样报(刊)、稿酬寄至《财经》编辑部。
(5)欲转载本刊作品者,请与《财经》杂志总编室联系。电话:(010)85650556。
《财经》编辑部
2006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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