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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纵火逼迁案凸显拆迁黑幕

戴维 田启林  总第142期 出版日期:2005-09-19

屡有大型开发商以旧城改造为名,在获取地块时免交土地出让金,之后再将地块转为土地储备项目,不许原住民回迁。那些原本用于“鼓励居民回迁”的回迁安置房,则被拿到市场上卖高价


  8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对上海城开住宅安置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城开)三员工纵火逼迁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放火罪判处杨孙勤、王长坤二人死缓,判处陆培德无期徒刑。
  案发时,杨任上海城开副总经理,王、陆二人系公司员工。法院判定:今年1月4日,杨孙勤授意陆培德,以放火手段恫吓乌鲁木齐路麦琪里住户朱水康一家搬离;同日,陆培德即指使王长坤具体实施。1月9日凌晨,王将汽油泼洒于朱家底楼楼梯处,点火引燃后逃离。大火旋即烧至三楼朱家,致使年逾七旬的朱水康夫妇被烧死,朱的儿子朱建强及妻女三人从天窗逃至屋顶,躲过一劫。
  朱家两位老人因被逼搬迁而罹难,群情激愤,社会各界惩凶之吁不绝于耳。判决书称,事发后,三名肇事者分头联络,欲隐瞒真相。1月31日,王长坤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2月4日,陆培德亦因涉嫌寻衅滋事而被刑拘。陆在拘留期间,主动供认指使他人放火逼迁事实。检方随后再将杨孙勤拘留;之后,2月24日,以涉嫌放火罪将三人正式逮捕。
  在此案侦查期间,上述三人均承认犯罪事实。但在一审庭审时,王长坤当庭翻供,否认曾接受陆培德的指令,并否认放火。其律师为王作无罪辩护,并称王在侦查期间的有罪供述是侦查机关诱供、逼供所致。杨、陆二人的律师则作有罪辩护,杨强调自己在下令逼迁时,再三叮嘱陆“注意安全,不要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而陆则辩称其向王长坤下令时也反复强调“采用放把小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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